9月1日起「新冠肺炎」改名 通報要求將簡化

2024-08-23 HaiPress

自9月1日起,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」的名稱將正式更改為「新冠併發重症」。(示意圖/翻攝自Pexels)

新冠肺炎疫情首次爆發於2019年12月,並在2020年3月11日被世界衛生組織(WHO)宣布為全球大流行。隨著疫情逐漸趨緩,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於20日宣布,將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」改名為「新冠併發重症」,並簡化通報要求,以減輕醫護人員負擔。新名稱將於9月1日正式生效。

據疾管署20日宣布的新聞稿,考量到多元監測方式,已有效掌握新冠肺炎疫情,為減輕醫院通報負擔,經專家諮詢後,將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」名稱修訂為「新冠併發重症」,通報時效調整為「1週內」。病例定義也有所修訂,臨床條件為「發燒(≧ 38℃)或有呼吸道症狀後14日(含)內出現肺炎或其他併發症,需加護病房治療或死亡者」。新規定自今年9月1日起生效,公費藥物開立條件不變,不影響民眾權益。

疾管署也提醒,雖然國內疫情有所下降,但重症和死亡風險仍然存在,且國際新冠疫情仍在上升。建議有出國旅遊計畫的民眾,儘快接種新冠XBB疫苗,以獲得保護。同時,應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,如勤洗手、在人多擁擠或空氣不流通的場所,佩戴口罩,以降低病毒傳播風險。疾管署也呼籲,65歲以上易併發重症或死亡的長者,如已接種1劑疫苗,並距今已超過12週(84天),應再接種第2劑以提高保護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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